興國縣政策解讀制度
第一條 為服務并促進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政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改革舉措,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縣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政策解讀工作,協調、督促各部門及時報送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各縣直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在縣政府辦公室統一協調下,配合推進政策解讀相關工作。
政策解讀應當堅持“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由起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多個部門共同起草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政策解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第一解讀人、第一發言人”。
第三條 下列政策文件應當進行解讀:
(一)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二)縣政府辦公室以外的縣政府其他部門、各直屬機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三)縣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制定的,涉及面廣、與民生關系密切、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強的重要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進行解讀的政策文件。
第四條 解讀方案包括解讀提綱、解讀形式、解讀渠道、解讀時間等;解讀材料包括具體解讀內容。政策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應當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發布。具體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部門及直屬機構制定的政策文件,應當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一并報本單位主要領導審簽。文件發布時,配套的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在本單位信息公開專欄同步公開、關聯發布,同時推送到縣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二)擬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門在報審文件材料時,應當將經本單位主要領導審定的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作為附件,隨同文件一并報縣司法局審查后,呈送縣政府辦公室收文。沒有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的,縣政府辦公室不予收文,不列入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文件發布時,起草部門負責將配套的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同步公開、關聯發布,同時推送到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三)兩個及以上部門聯合擬稿的,由主辦部門負責解讀方案、解讀材料起草、審簽、發布。
第五條 政策解讀可以采用文字、新聞發布會、政策吹風會、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形式,使解讀信息可視、可讀、可感。其中,文字解讀可以采用起草部門及負責同志、政策制定參與者、專業機構、專家學者、媒體撰寫的解讀評論文章、政策問答、媒體專訪、答記者問等形式。
年度內出臺了相關政策的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其主要負責人解讀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
第六條 政策文件解讀內容應當全面、詳盡、準確。起草部門及負責同志的文字解讀,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關鍵詞、涉及范圍、執行標準、惠民利企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實質性內容。同時,使用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語言,配以案例、數據,讓群眾聽得懂、記得住、信得過、用得上。
第七條 統籌運用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新聞發布會等渠道發布政策文件解讀信息,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新興媒體的作用,擴大解讀信息的受眾面。政府網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讀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興國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應當設立政策文件解讀專欄,匯總發布解讀信息??h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發布時,起草部門負責將配套的解讀材料一并發布“興國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與政策文件同步發布、關聯發布,方便公眾查閱。同時,做好向縣融媒體中心提供解讀材料,與網站協同發布等相關工作。通過其他途徑發布解讀信息的,起草部門應當同步發布“興國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臺后,政策文件起草部門可以通過新聞發布會進行解讀。其中,涉及全縣性重大民生問題、社會高度關注的政策措施,應當以縣政府新聞發布會形式,及時進行全面解讀發布。
第八條 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應當關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讀信息公開后的社會輿情反映,認真研判,主動跟進,及時回應,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讀信息被誤讀誤解,造成負面影響。
第九條 各部門應當做好政策文件解讀工作的人員、經費保障。將政策文件解讀工作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培訓計劃,加強政策文件起草人員和信息發布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增強解讀意識和工作能力。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組建由部門負責同志、專業機構從業人員、評論人員、媒體記者等組成的政策解讀專家隊伍,發揮媒體和專業機構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條 將政策文件解讀工作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年度考核范圍,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縣政府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等應當依照本制度的規定,完善本機關政策解讀機制。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解讀重要政策的活動,適用本制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社區管委會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興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