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政策解讀專員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政策解讀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要求,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縣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第三條 按照“政治可靠、領導倚重、責任心強、穩定性好、政策敏感度高”的標準選拔部門業務骨干擔任政務公開政策解讀專員。
第四條 按照“部門推薦、集中培訓、持證上崗、定期考核、動態管理、獎優罰劣”的原則進行考評,確保政策專員機制不走形式不走過場。
第五條 政策解讀專員按來源分為三類:縣政府政策解讀專員由縣政府辦明確一名熟悉政策業務的工作人員擔任,負責牽頭縣政府政策解讀工作;縣直部門政策解讀專員由各縣直部門定,負責協助做好政府網站相關業務政策咨詢的承辦答復工作;鄉鎮政策解讀專員由鄉鎮定,負責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政務公開專區相關業務政策咨詢的承辦答復工作,并協助做好政府網站相關業務政策咨詢的承辦答復工作。
第六條 政策解讀專員的主要職責分為兩類:一是依托縣政府門戶網站,提供我縣政務領域的政策咨詢、政策解答,為公眾提供政策解讀服務;二是監督各縣直部門和鄉鎮做好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讀、宣傳工作,及時糾正政策解讀中的不足和疏漏。
第七條 全面提升解讀材料質量,對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關鍵詞、涉及范圍、執行標準、惠民利企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解讀,提供“政策+解讀+辦事”的綜合解讀服務。
第八條 創新政策解讀形式,綜合運用圖片、視頻、互動直播、簡明問答、現場宣講等多元化形式開展解讀,讓群眾看得懂、用得上。
第九條 政策解讀工作要遵照以下流程:
(一)咨詢受理。政策解讀專員對公眾提出的政策咨詢進行受理登記,建立政策咨詢答復工作臺賬。
(二)咨詢解答。政策解讀專員受理咨詢業務后,能及時解答的,由其及時提供答復;不能馬上解答的,書面登記后,約定答復時間,再轉交相關業務股室辦理。業務股室擬定書面答復意見,呈分管領導審核。
(三)書面答復。政策解讀專員匯總業務股室提供的答復意見,向咨詢人提供書面答復。
(四)過程監督。政策解讀專員負責對政策咨詢答復流程、時效和臺賬進行監督,起草股室對書面答復內容負責,合力確保政策咨詢解讀、答復全過程服務熱忱、辦事高效、工作規范。
第十條 政策解讀專員要切實加強學習,梳理本部門最新文件政策,厘清各相關業務環節,以專業的能力為群眾和企業解讀政策。
第十一條 政策解讀應讓公眾看得懂、易接受,解讀材料應簡潔明了、通俗易懂、詳略得當、重點突出。可通過案例講解、數據呈現、一問一答等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 縣政府辦及時掌握政策解讀專員推進政策解讀的進度,對政策解讀不力的情況予以督查,形成督查通報,推動政策專員解讀工作順利、持續開展。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