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贛江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江西省“贛服通”移動政務服務平臺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5年8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贛服通”移動政務服務平臺
運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江西省“贛服通”移動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贛服通”平臺)建設和管理,確保“贛服通”平臺高效、安全、穩定運行,根據《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建設指南》《江西省數字政府建設總體方案》《江西省數字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贛服通”平臺,是集成全省各級各類政務服務(即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資源的移動端總平臺。
本辦法所稱“政務服務”,是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依法受委托的組織依申請或依職權,利用“贛服通”平臺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查詢、預約、申請、辦理、投訴、評價等全流程服務。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江西省行政區域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依法受委托的組織通過“贛服通”平臺開展服務管理、運營管理、運維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基本原則
“贛服通”平臺的建設管理應遵循統一架構、統一規范、資源共享、協同共建、分級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誰建設、誰負責”要求和項目建設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渠道整合
各地、各部門原則上不再新建獨立政務服務APP或第三方移動政務服務平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按要求遷移整合至“贛服通”平臺,逐步實現統一對外服務。各設區市統籌“贛服通”分廳建設工作,逐步將縣(區)分廳并入市級分廳,縣(區)僅負責本地特色應用場景建設,對確需保留的,要向省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報備。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省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
省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是“贛服通”平臺建設管理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協調推進和指導監督“贛服通”平臺相關工作,統籌建立“贛服通”平臺的監督考核機制,建立健全“贛服通”平臺建設的標準化體系,明確建設標準與要求,做好信息化項目資產管理相關工作。
第七條 市、縣(區)政務服務管理部門
市、縣(區)政務服務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各地主管部門”),負責圍繞“贛服通”平臺的總體規劃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整合本地特色政務服務資源,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措施,推動“贛服通”平臺各項工作在本地落地實施。負責本地接入“贛服通”平臺服務開發和運維保障,確保安全、穩定和高效運行。負責“贛服通”平臺在本地的宣傳推廣工作,提高群眾對“贛服通”平臺的認知度和使用率。
第八條 省直業務部門
省直業務部門負責圍繞“贛服通”平臺的總體規劃和要求,根據本部門職責和業務范圍,將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接入“贛服通”平臺,實現線上線下業務融合。負責本部門接入“贛服通”平臺的專區開發和運維保障,確保服務安全、穩定和高效運行。負責本部門接入“贛服通”平臺的專區服務宣傳推廣工作,提高群眾對“贛服通”平臺的認知度和使用率。
第九條 平臺運營機構
省級主管部門應明確專業化運營團隊,負責“贛服通”平臺的日常運營、運維保障、安全管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服務上下架管理、體驗優化、頁面配置、服務拓展、服務治理、內容發布、宣傳推廣、用戶投訴處理、數據統計分析、第三方業態合作等,確保平臺運行穩定。
第三章 服務管理
第十條 統一標準
省級主管部門應制定“贛服通”平臺技術管理規范。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應上盡上”原則向省級主管部門提前報備上架服務清單,接入“贛服通”平臺的服務要按照平臺技術管理規范進行應用開發并完成全流程自測,實現服務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統一運維。
第十一條 應用管理
各地、各部門按照“贛服通”平臺技術管理規范開發應用服務統一上架“贛服通”平臺。各地服務上架前,需由省直相關業務部門確認。對已上架的服務,涉及服務更新、下架等情況,需向省級主管部門報備。特殊情況需緊急下架服務的,應事先向省級主管部門口頭報告,事后書面報備,并通過“贛服通”平臺統一發布公告。
第四章 運營管理
第十二條 運營機制
省級主管部門要統籌管理“贛服通”平臺運營工作,建立規范合理高效的運營體系。各地、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常態化運營管理機制,制定科學有效的運營方案。
第十三條 宣傳推廣
各地、各部門應制定宣傳推廣方案,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活動,積極轉發“贛服通”平臺圖文、短視頻等宣傳內容,并充分利用新媒體、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場所、“小贛事聊服務”直播等渠道,與“贛服通”自有新媒體平臺形成媒體矩陣,共同做好“贛服通”平臺宣傳推廣工作。
第十四條 服務優化
平臺運營機構要定期出具“贛服通”平臺運營報告,各地、各部門要建立服務自查自檢、定期通報等常態化機制,根據運營報告內容及時對服務進行整改優化。
第十五條 第三方業態合作
各級主管部門要加強第三方業態合作管理,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依法監管”的原則,第三方業態合作方在提供服務前,要向省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明確責任并加強與平臺運營機構溝通銜接。第三方業態合作方要做好服務運行保障工作,若出現任何影響“贛服通”平臺正常運行、重大輿情等情況,將予以強制退出并承擔法律后果。
第五章 運維管理
第十六條 運維保障
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強“贛服通”平臺運維保障管理,強化平臺巡檢,并督促各地、各部門整改落實巡檢發現的問題。各地、各部門遇到重大活動開展、業務系統升級等可能影響“贛服通”平臺穩定運行的,要提前向省級主管部門報備。出現重大故障等突發情況,要第一時間報告,并在“贛服通”平臺進行公告。平臺運營機構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贛服通”平臺運行保障。
第十七條 運維巡檢
各地、各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運維保障,建立日常巡檢機制,對“贛服通”平臺服務運行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實時查看服務異常及投訴情況,發現問題快速響應,及時整改,確保接入服務在“贛服通”平臺正常運行。
第十八條 投訴處理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贛服通”平臺服務投訴反饋閉環處理機制,強化監督管理,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處理各類政務服務咨詢投訴、辦件差評整改和相關意見建議,嚴格按照時限要求辦理,并及時反饋用戶。
第十九條 經費保障
各級要將“贛服通”平臺運維經費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依據平臺實際運維需求,科學制定年度計劃,確保經費使用合法、合規、合理。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安全機制
省級主管部門要將“贛服通”平臺納入全省數字政府安全保障體系范疇,強化數據和網絡安全,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件,確保“贛服通”平臺數據準確、安全穩定。各地、各部門要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同時加強安全巡檢、安全風險評估等閉環管理。
第二十一條 數據安全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贛服通”平臺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數據采集、使用、共享等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做好敏感數據脫敏、數據傳輸存儲加密、個人信息授權等安全保障措施。加強供應鏈企業的安全管理,簽訂保密協議,對可接觸系統核心業務數據人員,要進行安全背景審查。嚴禁在“贛服通”平臺存儲、傳輸涉密數據。
第二十二條 網絡安全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贛服通”平臺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網絡安全保障,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安全保護工作,協調處理重大網絡安全事件。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贛服通”平臺安全應急保障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發生“贛服通”平臺重大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日常監督
省級主管部門要采取隨機抽查、模擬辦事、電子監察等方式,對各地、各部門已上架“贛服通”平臺的服務進行日常監督,發現存在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
第二十五條 考核評估
省級主管部門建立“贛服通”平臺建設管理工作評價體系,定期對各地、各部門的工作成效進行評估,將建設運營成效納入年度政務服務工作考核內容。
第二十六條 責任追究
對因未能履行管理責任而導致“贛服通”平臺發生重大安全事件,非法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政務服務數據或借助“贛服通”平臺私自獲利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辦法解釋
本辦法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政務服務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