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源鴻食品集團有限公司、金源鴻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興國縣分公司:
本委受理謝小靜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興勞人仲字[2026]第68號),申請人仲裁請求:1、依法確認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共計209753元。因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均無人簽收并退回。根據《勞動人事爭議辦案規則》第二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等法律文書。本委定于2026年3月31日9時00分在本仲裁庭(地址:贛州市興國縣長岡西路興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仲裁庭,聯系人:邱建,聯系電話:0797-5326272)公開開庭審理此勞動爭議案件。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將依法按缺席裁決。領取裁決書的期限為閉庭后十五日內,如未在期限內領取,即視為送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興國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6年2月28日
信息來源:勞動保障股
信息制作:陳亮全、邱建
審核校準:呂果
責任編輯:呂鈺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