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穗利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撤銷贛州穗利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注銷登記。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我局決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撤銷登記決定書》[興行審撤登決定〔2025〕1號]。請你公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我局領取《撤銷登記決定書》,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撤銷登記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興國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撤銷登記決定書》[興行審撤登決定〔2025〕1號]
撤銷登記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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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797-5317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