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風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潘昌明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興勞人仲字[2025]第186號),現已公開開庭審理終結。裁決如下:一、確認申請人潘昌明與被申請人興國縣風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6月26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二、被申請人興國縣風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潘昌明支付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6月26日的工資人民幣15000元;三、被申請人興國縣風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潘昌明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人民幣7500元;四、駁回申請人潘昌明其他仲裁請求。因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均無人簽收并退回。根據《勞動人事爭議辦案規則》第二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興國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12月16日
信息來源:勞動保障股
信息制作:陳亮全、邱建
審核校準:呂果
責任編輯:周加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