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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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促進興國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
起草依據及文件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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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培育建筑龍頭骨干重點扶持企業。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可同時申報市、縣龍頭、骨干、重點扶持企業稱號。市級稱號按市級評選辦法評選,縣級評選條件為:在我縣注冊的建筑企業,上年度建筑業總產值達5億元、3億元、1億元,且在我縣的入庫稅收達到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企業,由縣政府分別授予“興國縣建筑龍頭企業”“興國縣建筑骨干企業”“興國縣建筑重點扶持企業”稱號。〔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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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贛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贛州市建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第2點:培育建筑龍頭骨干重點扶持企業。每年評選一批本地建筑龍頭、骨干、重點扶持企業,由市政府分別命名為 “贛州市建筑龍頭企業”、 “贛州市建筑骨干企業”、 “贛州市建筑重點扶持企業”,市住建局、市財政局負責牽頭制定龍頭、骨干、重點扶持企業評選和獎勵辦法。對獲得上述獎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表彰為 “贛州市建筑業優秀企業家”。提升優秀建筑業企業家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等社會職務中的比例。【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以下各縣(市、區)政府均為責任單位,不重復表述】 2、依據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文件《關于進一步促進贛州經開區建筑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五點:培育建筑龍頭骨干重點扶持企業。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可同時申報市、區龍頭、骨干、重點扶持企業稱號。市級稱號按市級評選辦法評選,區級評選條件為:在我區注冊的建筑企業,上年度建筑業總產值達5億元、3億元、1億元,且在我區的入庫稅收達到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企業,由區政府分別授予“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筑龍頭企業”“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筑骨干企業”“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筑重點扶持企業”稱號。〔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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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鼓勵縣外建筑企業落戶我縣。縣外總承包資質一級及以上建筑企業遷入我縣并完成入統入規,前5年,按該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
1、依據贛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贛州市建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第3點:鼓勵市外建筑業企業落戶本市。市外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企業總部注冊并落戶于贛州,5年內享受相應租金50%的獎勵。凡將總部遷入注冊落戶本市存續5年以上的市外建筑業企業,按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存續10年以上的,按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150萬元。獎勵資金由企業注冊地財政支付。鼓勵市外建筑企業在我市設立子公司,鼓勵子公司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 2、依據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文件《關于進一步促進贛州經開區建筑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二點:鼓勵區外建筑企業落戶我區。區外總承包資質一級及以上建筑企業遷入我區并完成入統入規,第1-2年,按所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區財政實得部分80%給予獎勵;第3-4年,按所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區財政實得部分50%給予獎勵;第5年,按公司所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區財政實得部分40%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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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扶持壯大縣內建筑企業。縣內建筑企業按該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額的一定比例對其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定。已享受第二條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條政策。企業年納稅首超5000萬元的由縣政府授予“納稅大戶企業”稱號。〔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
1、依據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文件《關于進一步促進贛州經開區建筑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三點:扶持壯大區內建筑企業。區內建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超額累計進方式對其進行獎勵;對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10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照區財政實得部分的20%給予獎勵;對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101萬元-300萬元(含)部分,按照區財政實得部分的25%給予獎勵;對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301萬元-600萬元(含)部分,按照區財政實得部分30%給予獎勵;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601萬元-1000萬元(含)部分,按照區財政實得部分的35%給予獎勵;對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1001萬元以上部分,按照區財政實得部分45%給予獎勵。已享有第二條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條政策。企業年納稅首超1000萬元的給予納稅上臺階獎5萬元;首超5000萬元的,區管委會授予“納稅大戶企業”稱號,給予納稅上臺階獎8萬元。〔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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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加大金融對建筑業的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本地銀行、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金融產品,開展施工合同、應收賬款質押、第三方國有擔保公司擔保向駐縣銀行貸款和信用保險業務。鼓勵銀企合作,拓展建筑龍頭骨干企業融資渠道,在授信額度、投標保函、質押融資、利率優惠等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稅務局、縣金融服務中心、人民銀行興國支行、縣銀保監組、縣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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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贛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贛州市建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第8點:加大金融對建筑業的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本地銀行、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金融產品,開展施工合同、應收賬款質押、第三方國有擔保公司擔保向駐市銀行貸款和信用保險業務,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憑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許可證向本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銀行給予支持和提供幫助。本市建筑龍頭、骨干、重點扶持企業向社會融資,利息可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在稅前列支。鼓勵銀企合作,拓展建筑龍頭骨干企業融資渠道。在授信額度、投標保函、質押融資、利率優惠等方面給予支持。積極探索建筑龍頭骨干企業應收賬款作為質押擔保,支持建筑龍頭骨干企業按規定享受貸款周轉支持政策。積極利用“財園信貸通”“小微信貸通”“創業信貸通”融資模式,為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提供免抵押、免擔保、低利率的信貸支持。建筑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稅務局、市金融辦、人行贛州市中心支行、贛州銀保監分行、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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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支持建筑企業晉升資質等級。對晉升為特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晉升為總承包一級資質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晉升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獎勵資金由縣財政支付。〔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交運局、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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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贛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贛州市建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第10點:支持建筑企業晉升資質等級。對晉升為特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晉升為總承包一級資質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晉升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獎勵資金由企業注冊低財政支付。鼓勵支持建筑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對照職稱評審通過率方面給予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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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鼓勵可不招標項目自主選擇建筑企業。對房地產開發等社會投資工程項目,自主選擇注冊地在我縣的建筑業企業施工總承包的,給予項目業主單位適當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定。對政府投資非必須招標的項目(總投資4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在本縣入規入統施工企業中選擇施工企業。〔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住建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各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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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贛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贛州市建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第13點:鼓勵可不招標項目自主選擇建筑企業。對房地產開發等社會投資工程自主選擇本市建筑企業施工總承包的同時、連續三年未發生遷薪企業,按50%繳納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同等條件優先評先評優。〔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2、依據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文件《關于進一步促進贛州經開區建筑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第四點:鼓勵非公開招標項目自主選擇建筑企業。對房地產開發、工業建設等社會投資項目自主選擇區內符合資質要求的建筑企業施工總承包的,給予建設單位該施工項目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區實得部分5%的獎勵。〔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企工局、區房產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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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鼓勵企業創建優質工程。本縣建筑企業承接工程獲得“魯班獎”“詹天佑獎”“國優金獎”的,縣內、縣外工程分別每項獎勵100萬元、60萬元;承接工程獲得江西省“杜鵑花獎”“國優銀獎”“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縣內、縣外工程分別每項獎勵50萬元、20萬元;承接縣內工程獲得贛州市優質工程獎和江西省標準化工地的每項獎勵10萬元(同一工程獲得同一性質、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級別獎勵)。〔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交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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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贛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贛州市建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第14點:鼓勵企業創建優質工程。本市建筑企業承接市內工程獲得“魯班獎”“詹天佑”“國優金獎”的每項獎勵60萬元;承接市內工程獲得江西省“杜鵑花獎”“國優銀獎”“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每項獎勵20萬元;承接市內工程獲得上述獎項的項目經理,優先推薦為勞動模范、勞動獎章候選人,獲得“魯班獎”“詹天佑獎”“國優金獎”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由獲獎企業注冊地財政支付。對承建工程項目榮獲國家級獎項的本市企業項目經理允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同時擔任2個工程項目負責人。〔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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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鼓勵企業參與項目投標。鼓勵支持本縣龍頭、骨干、重點扶持企業參與EPC、PPP項目建設。鼓勵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單位與本縣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工程投標。〔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發改委、縣住建局〕。 |
1、依據贛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贛州市建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第17點:鼓勵企業參與項目投標。鼓勵支持龍頭、骨干、重點扶持企業參與EPC、PPP項目建設。鼓勵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單位與本市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工程投標。對采用通用技術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招標項目,不得設工程業績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合理設置投標資格條件,不得任意抬高資質等級、增加資質類別和提出不合理、不公平的附加條件,排斥本市企業。〔責任單位: 市行政審批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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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將建筑企業納入我縣招商引資范圍。為充分調動各部門積極性,做大做強我縣建筑業,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勘察、設計、監理甲級資質建筑業企業列入招商引資范圍。〔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住建局〕 (1)引進或培養一家總承包特級資質建筑企業,且該企業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視同完成一個總投資10億元的招商引資項目任務; (2)引進或培養一家總承包一級資質建筑企業,且該企業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視同完成一個總投資1億元的招商引資項目任務; (3)引進或培養一家甲級資質中介服務機構(勘察、設計、監理),且該企業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視同完成一個總投資1億元的招商引資項目任務。 |
1、依據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文件《關于進一步促進贛州經開區建筑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第六點:將建筑企業納入我區招商引資范圍。為充分調動各部門積極性,做大做強我區建筑業,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勘察、設計、監理甲級資質建筑業企業列入招商引資范圍。〔責任單位:區招商局、區住建局〕 (1)引進或培養一家總承包特級資質建筑企業,且該企業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視同完成一個總投資10億元的招商引資項目任務; (2)引進或培養一家總承包一級資質建筑企業,且該企業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視同完成一個總投資1億元的招商引資項目任務; (3)引進或培養一家甲級資質中介服務機構(勘察、設計、監理),且該企業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視同完成一個總投資1億元的招商引資項目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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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若干措施適用于注冊地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建筑業企業。所涉獎勵措施,由建筑業企業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由縣財政將獎勵金額撥付企業。所涉獎勵以建筑業企業納稅額為依據,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企業繳納稅收縣級財政實得部分。凡建筑業企業當年度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涉及偷稅、行賄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查處的,不享受本若干措施年度各項扶持和獎勵政策,已享受的責令返還。獎勵政策與市、縣其他優惠政策類同或重復的,企業可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申請享受,企業在我縣存續期不少于5年,存續期內若企業搬離我縣,已享受的獎勵應予以返還。 原2020年6月20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促進興國縣建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興府發〔2020〕9號)同時廢止。本若干措施由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水利局、縣財政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本若干措施自下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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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文件《關于進一步促進贛州經開區建筑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注冊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建筑業企業。未明確獎勵資金來源的,由受益財政兌現。凡建筑企業當年度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涉及偷稅、行賄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查處的,不享受本實施意見年度各項扶持和獎勵政策,已享受的責令返還。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五年,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贛州市建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市府發【2016】11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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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見反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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