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社會公眾獲取興國縣統計局的政府信息,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升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有關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1.概況信息。包括興國縣統計局總體情況,機構職能,領導簡歷、分工和重要活動。
2.文件。包括興國縣統計局負責執行的統計法、法規規章和上級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
3.發展規劃。包括興國縣統計局年度工作、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的計劃。
4.工作動態。包括興國縣統計局重要會議、經濟社會發展、自身建設等重要政務的最新動態;政務公告、公示,統計數字信息、統計分析,本系統的年度統計公報及本的統計數據發布。
5.人事信息。包括興國縣統計局公務員及工作人員的人事任免、考錄和招聘、表彰和獎勵。
6.行政執法。包括興國縣統計局實施的行政處罰等法律依據;行政執法情況的公布及失信企業信息。
7.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屬于國家秘密的;
(2)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3)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4)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具體參見興國縣統計局編制的《興國縣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目錄》。
二、政府信息分類、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
2.組配分類:根據目錄分類進行選擇。
3.發布機構:信息為一個機構產生時,該機構為發布機構。信息為幾個機構聯合產生時,文件類以誰編制文號,則該機構為發布機構;非文件類以誰為主編制,則為主編制的機構為發布機構。發布機構應使用全稱,不能使用簡稱。
4.名稱:是指該信息的標題。
5.信息來源:信息發布渠道。
6.文號:文號是文件制發過程中由制發機關、團體或個人賦予文件的順序號,文號包括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序號,并依此順序居中排列。
7.主題分類:按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年度報告、政策文件、概況信息、規劃計劃、工作動態、財政信息、建議提案辦理等主題對政府信息進行分類。
三、對外發布政府信息情況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興國縣統計局對外發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興國縣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興國統計”微信公眾號、興國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四、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本部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1.申請提出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3種方式提出申請,以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1)政府網站申請:申請人進入興國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首頁→“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選擇“興國縣統計局”為“接受申請的單位”,在線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后提交申請。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后,請妥善保存電子回執,以便查詢申請辦理情況。
(2)郵政寄送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郵寄至“興國縣統計局”,郵編:342400,地址:興國縣人民政府辦公大樓六樓興國縣統計局。
(3)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傳真至興國縣統計局辦公室,傳真:0797-5230036。
如確需使用郵政寄送、傳真申請的方式,請注明聯系方式以便進行溝通;除特殊情況外,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2.申請的處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將及時登記和初審。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縣統計局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所申請公開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3.申請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信息處理費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采取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一種標準,不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1)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收費標準為:a.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b.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收費標準為:A.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B.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C.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D.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4.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4)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5)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情況
興國縣統計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興國縣統計局辦公室,辦公地址:興國縣人民政府辦公大樓六樓,聯系電話:0797-5230036,傳真:0797-5230036,郵政編碼:342400,電子郵箱:xgtjj5322083@126.com。
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六、其他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興國縣統計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興國縣統計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請通過郵寄方式寄送舉報內容及相關證據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的字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