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興國縣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駐縣各有關單位:
《興國縣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實施方案》已經2025年10月24日第78次縣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5年11月3日
興國縣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指導意見》(贛府發〔2016〕34號)《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市府發〔2020〕12號)《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22〕52號)等文件精神,切實推進我縣裝配式建筑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至2026年,全縣新開工裝配式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50%以上(其中,新開工混凝土結構裝配式建筑項目和鋼結構裝配式住宅項目建筑面積占同期新開工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0%,裝配率逐步提升)。全縣符合裝配式建造條件的國有投資或國有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須按100%面積占比實施裝配式建筑;其他項目嚴格執行年度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要求。全縣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單體裝配率不低于30%,裝配率計算執行《江西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T36-064-2021)。
二、推進重點
1.全縣符合裝配式建造條件的國有投資或以國有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工業廠房等項目按100%計容建筑面積占比實施裝配式建筑。
2.計容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社會投資的公共建筑項目、商品房開發項目、工業建筑項目(分期項目按整體計算)必須嚴格執行年度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要求(確因即使條件特殊不適宜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項目除外)。
3.結合鄉村振興,文化產業發展等工作,提高鋼結構(輕鋼)、現代木結構建筑在美麗鄉村建設、示范鄉鎮建設、旅游民宿、安置房等低層住宅建設中的應用。
三、工作任務
1.強化項目源頭管控。指導項目建設單位在編制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過程中,要體現裝配式建筑指標要求。〔責任單位:縣發改委〕要圍繞年度目標任務,科學制定年度裝配式建筑實施計劃、編制項目庫。〔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2.堅持規劃設計引領。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筑年度目標任務,將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和裝配率要求納入規劃條件中,規劃條件一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中;按文件要求須實施裝配式建筑項目(除工業項目外),在規劃與建筑方案設計階段,要審核方案文本裝配式建筑專篇,圖紙應標識裝配式建筑的具體位置、建筑面積及單體裝配率。在方案審查時,邀請住建部門參與評審,并將意見納入評審意見。在施工許可辦理階段,應在施工許可證上注明建設項目裝配式建筑實施樓棟和單體裝配率等指標。〔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行政審批局〕
3.推廣適宜裝配式建筑技術。推廣滿足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要求的預制部品部件,推廣節能及新能源利用、智能化等成套技術。鼓勵使用預制內外墻板(含隔墻板)、預制樓梯板、預制疊合樓板、預制陽臺板、預制柱等成熟技術,鼓勵裝配式預制墻板(體)、樓板等水泥預制件實現預制件數碼標識和數字化管理,鼓勵推行全裝修。〔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發改委、縣科工局〕積極引導特色小鎮、旅游民宿、美麗鄉村建設、農村住房連片改造建設等項目推廣采用輕鋼結構等裝配式建造方式。〔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4.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全縣符合裝配式建造條件的國有投資或以國有投資為主的辦公、文化、體育、教育、醫療等公共建筑及工業廠房等要按100%計容建筑面積占比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進行建設。〔責任單位:各項目建設單位〕
5.推動產業發展壯大。大力培育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范的龍頭企業。鼓勵本地的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墻材生產等企業向裝配式建筑構配件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延伸或轉型,大力發展與裝配式建筑配套的綠色建材,促進產業鏈發展壯大。〔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科工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6.規范裝配式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對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經住建部門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認定符合裝配式建筑標準的建筑工程,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招標。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負總責,鼓勵設計、生產、施工企業組成聯合體進行工程總承包。〔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住建局、縣行政審批局、縣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7.完善裝配式建筑監管制度。裝配式建筑施工過程主要包括構件設計、材料采購、構件制作運輸與堆放、現場施工安裝四個階段,要加強部品部件等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要加強施工過程管控,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質量安全責任體系,落實裝配式建筑建設、設計、生產、施工、監理等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定期開展現場專項檢查,重點把控構件進場驗收、部品吊裝、節點連接灌漿、密封防水等關鍵部位和工序的質量,確保裝配式建筑質量安全達標。〔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各項目建設單位〕
四、扶持政策
1.加強土地保障。對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裝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產等項目用地,享受工業用地政策,項目用地可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應土地。對采用招拍掛出讓土地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調整為20%,土地價款可約定分期繳納(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繳納期限不超過一個月,其余部分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全面繳清)。〔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經開區管委會〕
2.實行容積率差別核算。土地出讓時未明確但開發建設單位申請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經規劃驗收合格的,其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最多不超過5000平方米。下同)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土地出讓金不作調整。裝配式工程建設項目計算報建費時,外掛式預制外墻板部分不計入建筑面積。〔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3.明確財政獎補扶持。對新開工建設采用混凝土結構裝配式建筑裝配率達30%或鋼結構裝配式建筑裝配率達35%以上的商品房建設項目,由縣財政按50元/每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資金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對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施工企業,預留的質量保證金以合同總價扣除預制構件總價后作為繳納基數減半計取收繳。〔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4.加強信貸支持。在符合贛州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條件下購買裝配式商品房的,由住建部門提供裝配式建筑確認函,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按照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給予積極支持,使用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不超過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限額)。〔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興國分中心、縣住建局〕
5.加大行業扶持力度。裝配式商品房項目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施工進度到正負零的,即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但裝配式商品房樓棟必須首批開工、首批建設。降低裝配式商品房預售樓棟資金監管比例,由原來的25%降至15%,可采取銀行保函方式抵充部分現金監管,具體置換比例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裝配式建筑業績突出的建筑企業,在資質晉升、評獎評優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傾斜。縣域范圍內實施裝配式建筑項目獲得國家“魯班獎”、省“杜鵑花獎”、省級優良工程獎、市級優良工程獎的項目,縣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同一工程獲得同一性質、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級別獎勵。〔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
6.保障運輸通暢。全力支持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運載車輛的運輸,對運輸超大、超寬的預制混凝土構件、鋼結構構件、木結構構件、鋼筋加工制品等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暢通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縣交運局、縣交管大隊〕
五、保障措施
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召集人,縣住建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行政審批局、縣科工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文廣旅局、經開區管委會等部門為成員的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專班,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推進全縣裝配式建筑發展各項工作。工作專班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重大問題,協同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建設、技術創新等重大事項。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圍繞打造“龍頭示范、行業標桿”智能制造基地,聚焦企業投資生產經營中的“痛點”“難點”問題,主動靠前、熱忱服務,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要深入宣傳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經濟社會效益,提高裝配式建筑在社會中的認知度、認同度。
本實施方案自下發之日起30日后執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