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部署,強化人員密集場所等特種設備重點使用單位的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我局查辦了一批特種設備領域違法違規案件,現選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興國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醫院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案
2025年3月17日,興國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醫院的特種設備安全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發現該醫院正在使用的兩臺壓力容器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2025年4月30日,興國縣市場監管局對某醫院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壓力容器并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興國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案
2025年4月23日,興國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一臺叉車正在使用,叉車作業人員未取得作業人員資格證書,責令該公司立即整改。2025年6月24日,興國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復查發現該公司一臺叉車正在使用,叉車作業人員仍未取得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2025年9月17日,興國縣市場監管局對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并罰款1.8萬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