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興國縣興江鄉全興酒家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自行消毒(碗、筷子)案
(一)食品名稱:復用餐飲具(碗、筷子);消毒日期:2025年12月04日;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興江鄉全興酒家,經核查,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碗、筷子)存放在消毒柜內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碗、筷子)是因為該店員工對餐飲具清洗不徹底、消毒操作不規范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店按照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餐飲具消毒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興江鄉全興酒家使用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規定的復用餐飲具(碗、筷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警告
(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古當罰〔2025〕72號)。
二、興國縣陳青芳小吃店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自行消毒(筷子)案
(一)食品名稱:復用餐飲具(筷子);消毒日期:2025年12月10日;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項目。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陳青芳小吃店,經核查,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筷子)存放在消毒柜內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筷子)是因為該店員工對餐飲具清洗不徹底、消毒操作不規范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店按照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餐飲具消毒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陳青芳小吃店使用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規定的復用餐飲具(筷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警告
(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古當罰〔2025〕71號)。
三、興國縣鄧氏食品商行銷售的芒果
(一)食品名稱:芒果,購進日期:2025年11月17日;不合格項目:苯醚甲環唑。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興國縣鄧氏食品商行,經核查,該店購進該批次芒果13公斤,抽樣數量是3.21公斤,至收到檢測報告時該批次芒果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采購導致的,興國縣鄧氏食品商行對食品采購環節把控不嚴格。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店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購進食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購進使用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鄧氏食品商行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屬初次違法,且認錯態度較好,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未造成社會危害后果,且已自行改正。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
1.免于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51.38元;
(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6】17號)。
四、興國縣吳金華餐飲店經營不合格的食品原料(線椒)
(一)食品名稱:線椒;購進日期:2025-11-17;不合格項目:啶蟲脒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吳金華餐飲店,經核查,該餐飲店采購該批次線椒9斤,銷售給抽檢人員6.1斤,未對社會公眾使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線椒是種植環節所致。興國縣吳金華餐飲店負責食品原料采購的人員沒有把好食品采購關,采購食品時進貨查驗不嚴格。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餐飲店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購進食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采購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吳金華餐飲店采購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理:沒收違法所得36.6元,免于罰款
(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6〕26號)。
五、興國縣宴賓酒樓經營不合格的食品原料(線椒)
(一)食品名稱:線椒;購進日期:2025-11-17;不合格項目:啶蟲脒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宴賓酒樓,經核查,該酒樓采購該批次線椒4.25斤,銷售給抽檢人員4.25斤,未對社會公眾使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線椒是種植環節所致。興國縣宴賓酒樓負責食品原料采購的人員沒有把好食品采購關,采購食品時索證索票不全,進貨查驗不嚴格。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酒樓通過督促負責食品采購環節的工作人員從有食品銷售資質的商家購進食品,做好食品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工作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采購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宴賓酒樓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 “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和食品小攤販生產經營食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并遵守下列規定:(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符合國家規定和食品安全要求,按照國家標準和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理:沒收違法所得17元,免于罰款
(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6〕19號)。
六、興國縣朱能福酒樓經營不合格的食品(臘肉)
(一)食品名稱:臘肉;加工日期:2025-11-15;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朱能福酒樓,經核查,該酒樓使用該批次臘肉0.59公斤,銷售給抽檢人員0.96公斤;由于時間較久,上述食品已食用,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臘肉是貯存環節所致。興國縣朱能福酒樓負責食品的人員沒有把好食品貯存關,一般來說臘肉短期貯存(1-2周)要真空包裝,可直接放在陰涼、干燥、通風的環境中,避免陽光直射和高溫潮濕;散裝臘肉用保鮮膜包裹嚴實,放入冰箱冷藏層(溫度 0-4℃)。 如長期貯存(1-3個月)真空密封后放入冰箱冷凍層(溫度-18℃以下),低溫能有效抑制油脂氧化和微生物繁殖。傳統貯存方法:將臘肉掛在陰涼通風處,定期檢查是否有發霉、異味,避免受潮。今后會加強食材品質量把控,確保食材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朱能福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處理:沒收違法所得76.8元,免于罰款
(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6〕18號)。
七.興國縣紅焱餐飲店經營不合格的食品原料(線椒)
(一)食品名稱:線椒;購進日期:2025-11-17;不合格項目:啶蟲脒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完成檢驗后,按法定程序及時向興國縣紅焱餐飲店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經核查確認,該餐飲店本次采購該批次線椒共計 5.5 斤,其中 5 斤用于配合抽檢工作(銷售給抽檢人員),剩余 0.5 斤已按要求完成風險管控,未流入市場造成擴大影響。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全面排查核實,該批次線椒不合格的核心原因系種植環節農藥使用管控不當導致;同時,興國縣紅焱餐飲店食品原料采購人員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對采購食材的質量安全把關不嚴,未及時發現問題,存在采購管理漏洞。針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該餐飲店已全面落實整改:1、嚴格規范采購環節管理,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優先選擇資質齊全、信譽良好的供貨商;2、完善進貨查驗制度,對采購的食品原料逐批次核查檢驗合格證明、索證索票,確保來源可溯、質量合格;3、加強采購人員食品安全培訓,提升質量安全意識和查驗能力,杜絕不合格食品原料流入經營環節。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紅焱餐飲店采購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理:沒收違法所得25元,免于罰款
(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6〕28號)。
八、興國縣黃珺陽光超市加盟店經營的手工香腸
(一)食品名稱:手工香腸,購進日期:2025年10月15日;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興國縣黃珺陽光超市加盟店,經核查,該店購進該批次手工香腸30公斤,手工香腸抽樣時基數是0.7公斤,至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生產環節導致,興國縣黃珺陽光超市加盟店沒有把控好食品采購關。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店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購進食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銷售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黃珺陽光超市加盟店經營過氧化值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認錯態度較好,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
1.免于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27.80元;
(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6】30號)。
九、贛州興泰養老服務有限公司采購的辣椒
(一)食品名稱:辣椒,購進日期:2025年10月23日;不合格項目:克百威。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贛州興泰養老服務有限公司,經核查,該公司購進該批次辣椒8.28公斤,辣椒抽樣時基數是6公斤,至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使用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生產環節導致,贛州興泰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沒有把控好食品采購關。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公司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購進食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銷售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贛州興泰養老服務有限公司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認錯態度較好,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
1.免于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71.88元;
(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6】31號)。
十、興國縣旭旺食品商行經營的香蕉
(一)食品名稱:香蕉,購進日期:2025年10月26日;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興國縣旭旺食品商行,經核查,該商行購進該批次香蕉110公斤,香蕉抽樣時基數是2.366公斤,至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生產環節導致,興國縣旭旺食品商行沒有把控好食品采購關。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店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購進食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銷售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旭旺食品商行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
1.免于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11.80元;
(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6】32號)。
十一、興國縣暖陽百貨商行經營的香蕉、小臺芒
(一)食品名稱:1、香蕉,購進日期:2025年10月26日;不合格項目:噻蟲嗪、噻蟲胺;2、小臺芒,購進日期:2025年10月26日,不合格項目:吡唑醚菌酯。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興國縣暖陽百貨商行,經核查,1、該商行購進該批次香蕉20公斤,本地香蕉抽樣時基數是2.6公斤,至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2、該店購進該批次小臺芒13公斤,小臺芒抽樣時基數是2.708公斤,至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生產環節導致,興國縣暖陽百貨商行對食品采購環節把控不嚴格。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店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購進食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購進使用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暖陽百貨商行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屬初次違法,違法行為輕微且及時改正,貨值金額低于500元,積極主動配合調查。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
1.免于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50.80元;
(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6】33號)。
十二、興國縣旭優食品商行經營的老姜
(一)食品名稱:老姜,購進日期:2025年10月26日;不合格項目:鉛(以Pb計)。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興國縣旭優食品商行,經核查,該商行購進該批次老姜32.5公斤,老姜抽樣時基數是2.666公斤,至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生產環節導致,興國縣旭優食品商行沒有把控好食品采購關。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店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購進食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銷售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旭優食品商行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屬初次違法,認錯態度較好,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
1.免于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31.90元;
(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6】36號)。
十三、興國縣英仁食品商行經營的火龍果
(一)食品名稱:火龍果,購進日期:2025年10月14日;不合格項目:乙酰甲胺磷。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興國縣英仁食品商行,經核查,該商行購進該批次火龍果80公斤,火龍果抽樣時基數是4.76公斤,至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生產環節導致,興國縣英仁食品商行沒有把控好食品采購關。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店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購進食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銷售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英仁食品商行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屬初次違法,認錯態度較好,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
1.免于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47.50元;
(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6】3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