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興國縣平川社區頤養中心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餐盤)案
(一)食品名稱:復用餐飲具(餐盤);消毒日期:2025年9月12日;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平川社區頤養中心,經核查,該中心使用的復用餐飲具(餐盤)存放在消毒柜內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餐盤)是該店員工對餐飲具清洗不徹底、消毒操作不規范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店按照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餐飲具消毒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平川社區頤養中心使用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規定的復用餐飲具(杯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當罰〔2025〕5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