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在興國縣轄區范圍內,開展的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抽檢結果不合格的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興國縣江老余食品店(余銘生)經營的“蘋果干”、“黃桃干”
(一)食品名稱:“黃桃干”,購進日期:2025年7月17日;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食品名稱:“蘋果干”,購進日期:2025年8月9日;不合格項目: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興國縣江老余食品店(余銘生),經核查,該食品店購進該批次“黃桃干”10公斤(抽樣2.12公斤),購進該批次“蘋果干”6.5公斤(抽樣2.13公斤),至該食品店收到檢驗報告時“蘋果干”、“黃桃干”均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采購導致的,興國縣江老余食品店(余銘生)對食品采購環節把控不嚴格。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食品店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采購食品原料、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嚴格落實食品儲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購進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江老余食品店(余銘生)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屬初次違法,貨值金額不足500元,認錯態度較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材料等情況。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
1.免予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160元;
(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5】302號)。
二、興國縣杰村鄉家潤興商行(張朝暉)經營的“話梅”
(一)食品名稱:“話梅”,購進日期:2025年7月9日;不合格項目: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興國縣杰村鄉家潤興商行(張朝暉),經核查,該商行購進該批次“話梅”3公斤(抽樣2.13公斤),至該商行收到檢驗報告時“話梅”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采購導致的,興國縣杰村鄉家潤興商行(張朝暉)對食品采購環節把控不嚴格。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商行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采購食品原料、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嚴格落實食品儲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購進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杰村鄉家潤興商行(張朝暉)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屬初次違法,貨值金額不足500元,認錯態度較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材料等情況。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
1.免予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24.2元;
(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5】3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