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福興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我縣鄉鎮承接綜合行政執法權改革后亟待解決的問題及對策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的決策部署,我縣積極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基層行政執法水平。
一、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綜合素養
一是啟動執法人員素養提升工程,印發《2025年執法人員培訓計劃》,對全年執法人員培訓工作作出具體安排,要求各執法單位建立健全執法人員培訓檔案制度,量化“年度60課時+崗位實訓”考核指標,構建“訓前備案-訓中管理-訓后評估”的閉環管理體系。二是舉辦了“2025年度習近平法治思想暨行政執法人員素養提升”專題培訓班,各鄉鎮政府、行政執法單位的主要領導,執法分管領導、執法隊長、司法所長、行政執法監督員以及行政執法骨干等260余人參訓,組織執法人員線上輪訓、鄉鎮執法人員業務培訓班,累計培訓560人次,共同為法治興國建設“充電蓄能”。三是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制度,實施持證上崗制度,確保行政執法的首要環節得到妥善把關,定期組織執法人員進行資格考試和執法能力評估,同時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對執法人員的資格進行定期復審和更新,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清理。
二、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一是更新調整鄉鎮履職清單,在制定鄉鎮履職清單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審核明確執法職責邊界,避免職責交叉和空白,督促賦權部門加強對鄉鎮賦權事項的指導監督工作。二是開展鄉鎮賦權事項運行情況評估。組織全縣25個鄉鎮總結分析本區域賦權工作整體情況、承接事項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差距及意見建議;派出工作組前往均村、龍口、江背、高興等地,通過召開座談會、查閱臺賬、評查案卷、現場測試、實地考察等形式進行調查評估,形成《賦權事項運行情況表》和《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基本情況表》及評估報告。三是編印《興國縣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指引》,從法律適用、執法程序等方面,加大鄉鎮執法指導力度,對敗訴風險較大的執法內容,編撰專章,進行指導。四是建立“綜隨一次查”聯合監管機制。出臺《深入推進“綜隨一次查”聯合監管機制工作方案》,明確了20個跨部門綜合監管領域、2個重點產業領域及11個民生熱點領域的聯合監管主題;完善“一單兩庫”建設實行信用監管與差異化檢查,切實規范涉企執法檢查行為,著力破解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檢查頻次過高、標準不一等“擾企亂象”。
三、加快構建行政執法監督協調機制
一是建立縣鄉兩級行政執法監督協作配合運行機制。根據《江西省基層司法所協助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引(試行)》精神,積極探索司法所協助開展鄉鎮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強化鄉鎮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職責,全面規范監督內容、監督流程,創新協調監督方式方法。二是建立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機制。在3月份,我縣率先采取行動,組織起草了《興國縣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并在特定范圍內展開討論研究,廣泛征求相關意見。目前,市政府已正式出臺相關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縣司法局已印發工作提示,督促各單位組織學習,嚴格遵照執行,并進一步細化我縣錯案責任追究的具體措施。三是公開選聘行政執法監督。公開選聘了30名行政執法監督員,涵蓋法律專業人士、新聞媒體工作者、優秀企業家代表及各行業業務骨干等社會群體,為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四是調整企業行政執法檢查監測點33家,建立完善走訪聯系、投訴舉報、執法監督、法律服務等配套機制,重點圍繞行政執法監督、法治化營商環境等密切相關的社會熱點、執法痛點和堵點進行“靶向”監督。
四是加強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
一是規范鄉鎮綜合執法大隊建設。正式印發《興國縣鄉鎮綜合執法大隊規范化建設實施細則》及《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常用法律法規匯編》,編制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指導手冊,圍繞隊伍建設、執法流程、執法制度、監督機制及應知應會法律知識等維度提供系統指引。二是扎實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通過飛行檢查、交叉評查、集中審查相結合的方式,邀請執法大隊長、行政執法監督員及律師等共同參與,重點將鄉鎮執法案卷納入評查范圍,對行政執法案卷實施“全面體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反饋并督促整改落實。三是推行“面對面”監督指導機制。依托政法單位、信訪局掛點聯系鄉鎮的“1+6+N”工作機制,縣司法局將鄉鎮綜合執法大隊規范化建設納入政法單位對口鄉鎮工作重點,強化日常指導;同步加強縣級主管部門對鄉鎮綜合執法大隊的業務指導力度。四是深化法治督察實效。聚焦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開展靶向督察,及時發現并糾正執法偏差,切實提升督察工作質效。
附件: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
興國縣司法局
2025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