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地區:江西省贛州市定南縣
案例來源:國家通報案例
具體內容:2022年12月9日,江西省贛州市定南縣城市管理局通過第三方發布關于定南縣主城區共享電單車經營權項目招標公告,共采購兩家供應商提供共享電單車運營服務,兩家供應商各限定投放共享電單車1500輛。每部車按照150元/年收取停車泊位及公共停車場有償使用費,增加了共享電單車企業準入成本。
處理情況:已完成整改。2023年3月31日,定南縣城市管理局召開有關會議,明確廢止競爭性磋商結果,解除并終止合同,停止收取相關服務費用,4月20日,在政務信息公開平臺發布《關于廢止定南縣共享單車相關文件的公告》。同時發布《定南縣城市管理局關于引入共享單車的通告》,細化完善共享電單車運營管理規定。7月17日,定南縣城市管理局對7家申請準入經營共享電單車的企業名單及投放份額進行了公示,投放份額為每家700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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