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級宣傳思想文化旅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江西省省級宣傳思想文化旅游領域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江西省財政廳制定了《江西省省級宣傳思想文化旅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24〕1號)、《江西省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贛財文〔2021〕9號)等有關規定制定。
二、框架體系
《辦法》分為八章,包括總則、職責分工、資金使用范圍、資金分配與下達、資金使用管理、績效管理、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附則等章節。
第一章是“總則”,明確了《辦法》制定的依據和目的,專項資金的來源、管理部門和分配原則等。并確定了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為印發之日起五年。
第二章是“職責分工”,明確了省級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以及項目承擔單位的具體職責。
第三章是“資金使用范圍”,明確了意識形態、思想政治、文藝精品創作生產演出等支出方向,并提出了專項資金不得使用的方向和領域。
第四章是“資金分配與下達”,明確了專項資金實行零基預算管理,且對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分配時間等進行了界定。
第五章是“資金使用管理”,明確了專項資金使用責任、支付管理、資產管理和結轉結余項目資金管理等有關事項。
第六章是“績效管理”,明確了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在績效評估、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績效結果運用等方面的職責等。
第七章是“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明確了資金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等。
第八章是“附則”,明確了《辦法》的解釋權,并廢止原資金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資金使用范圍。結合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當前我省思想文化旅游工作實際,將資金使用方向明確為22個類別。同時,明確本專項資金的來源包含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兩個渠道。且規定,在資金使用管理上,省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二)明確資金管理職責。明確本專項資金由江西省財政廳、中共江西省委宣傳部、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江西省廣播電視局等省直部門共同管理。同時,對省級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的具體職責進行明確,并要求市級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明確市級及以下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的具體職責,切實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明確資金分配方式。明確專項資金可以采取因素法、項目法、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的項目資金應根據基本因素、業務因素等設置相應的權重和標準并結合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等加以調節。項目法主要采取競爭性分配方式。
(四)明確資金下達時限。明確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資金下達(批復)和報送時限。其中,安排用于省本級的支出項目原則上全部納入省級部門預算管理,由省財政廳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省級預算后20日內向各部門批復預算。
解讀單位:江西省財政廳
聯系電話:0791-87287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