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對象:省外、跨縣省內和縣內工業園區企業務工滿3個月以上的本縣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勞動力。
補貼標準:按年給予到省外務工的本縣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勞動力交通補貼500元/人;按年給予到跨縣省內、縣內工業園區企業務工的本縣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勞動力交通補貼300元/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補貼。
辦理程序:
1.申請。(1)申請人提交申請并提供國辦系統截圖;(2)村書記、幫扶干部在資金申請表審核簽字;(3)村委會蓋章并公示(附公示圖片);(4)鄉鎮人民政府審核蓋章后統一將《興國縣XX鄉(鎮)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勞動力外出務工交通補貼人員名單》報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
2.核查。由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采取現場核查或電話抽查等方式,對勞動力人員身份和就業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出具核查意見。
3.審核。符合條件的由財政部門審核后,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脫貧戶或監測對象社保卡。
咨詢方式: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5307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