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生育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增強生育津貼保障效能、促進生育支持政策體系落地,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意見》的有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優化生育津貼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按規定參加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可由職工本人或用人單位申請,經醫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將應發放給職工個人的生育津貼發放給職工本人。
二、各統籌區要進一步細化經辦操作流程,提高經辦服務水平,加強政策宣傳,認真受理申報材料,嚴格審核計發金額,及時發放生育津貼。
三、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申領生育津貼的,醫保經辦機構按原渠道撥付。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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