埠頭鄉特困人員供養辦理流程指南
一、申請條件
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原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人員,轉為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二、辦理流程
個人申請——受理——入戶調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公示——鄉鎮審核審批——縣局發放資金——長期公示
三、申報材料
(一)集中供養材料:1.興國縣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待遇審批表;2.個人申請書;3.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4.身份證;5.戶口本;6.群眾評議材料;7.公示;8.入院協議;9.興國縣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表;10.健康體檢表;11.財產歸還村集體證明;12.殘疾證、疾病診斷、家庭財產或家庭收入等相關證明。
(二)分散供養材料:1.興國縣農村特困人員分散供養待遇審批表;2.個人申請書;3.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4.身份證;5.戶口本;6.群眾評議材料;7.公示材料;8.興國縣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表;9.殘疾證、疾病診斷、家庭財產或家庭收入等相關證明。
屬殘疾對象的,需提供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證號頁、殘疾等級頁)復印件。
喪葬費的申報。喪葬費標準按一年生活費發放。需提供的材料有①委托書②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③銀行賬號④火化證復印件。
四、辦理時限:
辦理時間:8:30至12:00,14:30至17:30(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社會救助受理窗口 聯系電話:0797-539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