埠頭鄉臨時救助辦理流程指南
一、申請條件
具有本地戶籍并長期居住的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的生活救助。
二、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以戶主的名義提出書面申請)——調查核對——公示——鄉鎮審核審批,支出型和特別救助需上報縣局審批。
三、申報材料
1、臨時救助申請書;
2、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
3、興國縣臨時(特別、急難)救助審批表;
4、戶口簿復印件(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人員);
5、身份證復印件(所有16周歲以上的正反面);
6、農商銀行社保卡復印件;
7、家庭生活困難佐證材料(如殘疾證,疾病診斷書、醫療結算單、醫療發票,在校證明等);
8、當地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辦理時限:
每月15號前材料上報鄉政府社會救助受理窗口,鄉鎮審批的即到即辦,支出型和特別救助需上報縣局核對后再行審批。
辦理時間:8:30至12:00,14:30至17:30(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社會救助受理窗口 聯系電話:0797-539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