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21〕11號)、《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林草局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惠農補貼管理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財辦〔2024〕21號)等文件精神,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統籌兼顧補貼政策的穩定性、延續性,以及紀檢監察、巡視、審計、專項整治、群眾信訪等反映問題和基層補貼執行情況,進一步完善我省補貼政策,提高補貼的指向性、精準性、操作性,提升補貼管理水平和補貼政策效能,促進農民增收和地力提升,筑牢糧食安全發展根基。現制定我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為總體目標,以實施“藏糧于地”戰略為工作主線,以提高耕地地力為基本要求,以維護農民群眾利益為原則,通過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鼓勵農戶種植綠肥、秸稈還田、畜禽糞肥無害化還田、增施有機肥、開展測土配方施肥,主動保護耕地地力,促進耕地質量提升。
二、基本原則
(一)保持穩定,優化政策。在保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基礎上,細化補貼對象、補貼面積等規定,建立“正負面”清單,突出政策效能,調動農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
(二)省市指導,縣級實施。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負責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方案制定,省市共同加強工作指導、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負責補貼政策的具體落實。
(三)強化管理,嚴格監管。認真做好補貼對象和面積登記核實工作,嚴格執行補貼資金相關管理規定,規范補貼資金撥付程序,落實補貼對象、面積和資金公示制度,實行社會保障“一卡通”兌付,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戶。
三、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戶。對國有農場耕地和村集體未發包到戶的耕地,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國有農場和村集體。享受補貼的農戶,對耕地保護負責,積極主動推廣種植綠肥、秸稈還田、畜禽糞肥無害化還田、增施有機肥,推進科學施肥用藥、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耕地輪作等措施,保護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質量。享受補貼的國有農場和村集體,要嚴格執行耕地保護的要求,執行財務管理規定,嚴禁挪作他用。補貼資金重點用于保護耕地地力和穩定糧食生產,除通過前述方式保護和提升耕地地力外,還可用于本農場或本村其它未納入補貼范圍的撂荒耕地整治或通過購買糧食生產資料(種子、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含植保)機械、社會化服務等方式穩定糧食生產,有條件的要積極推進雙季稻種植。
補貼對象核實認定,原則上以年度12月底為限,即上年度12月底符合補貼對象要求,認定為下年度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界定正負面清單見附件1。
四、補貼標準
根據《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一次性補充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贛財農〔2024〕47號),從2024年起,建立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一次性補充發放機制,在保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112元/畝既定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根據當年發放補貼資金余缺情況,確定全省統一的一次性補充發放補貼標準。
五、補貼面積
補貼依據原則上為確權登記頒證到戶的耕地面積,對暫未頒證到戶的,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國有農場和村集體納入補貼的耕地按確權面積或自然資源部門認定面積予以核定;對農戶、國有農場和村集體的補貼依據可由縣(市、區)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行確定。據實核減不符合補貼條件面積,補貼面積=確權登記面積(或二輪承包面積,或自然資源部門認定面積,或者確權登記面積為主、二輪承包面積為補充)-不符合補貼條件的面積+新增符合補貼條件面積。
補貼面積認定,原則上以年度12月底為限,即上年度12月底符合補貼條件的耕地面積,為下年度補貼依據。補貼面積界定正負面清單見附件1。
六、補貼程序
按照“面積自下而上,資金自上而下,縣級進行兌付”的原則,遵循“村組(分場)登記公示、鄉鎮(場)初核、縣級核查確認、市級審核匯總、省級審查抽查、縣級公示發放”的程序。
(一)補貼對象和面積登記核實
1.村組(分場)登記公示。自2026年起,村組(分場)按照補貼對象和面積界定核實的要求,對享受補貼的農戶及其耕地面積進行逐戶登記、簽字確認,對村集體享受補貼的耕地一并登記,經張榜公示(留存備案,且公示期不少于7天)無異議后,將登記到戶(含村集體)的耕地面積造冊,經簽字蓋章,上報鄉鎮(場)。以后凡面積、一卡通賬戶等重要信息有變動的農戶需重新簽字確認,無變動的可不重復簽字確認。
2.鄉鎮(場)初核。鄉鎮組織對村級上報享受補貼的農戶和耕地面積情況進行核實,重點對補貼面積偏大、村組干部和村集體補貼面積進行核實,對人員死亡、耕地變更(含征占、變更設施用地)等進行數據比對,對不符合發放規定的對象和面積進行審查核減,無誤后匯總上報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國有農場享受補貼的耕地,經分場登記、總場核實、匯總造冊、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無異議后,簽字蓋章報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
3.縣級核查確認。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與當地人社、自然資源、林業等相關部門溝通對接,共享涉及耕地面積、對象等相關信息情況,對鄉鎮、農場上報的補貼對象和耕地面積情況進行核查比對,重點對不符合發放規定的對象和面積進行審查核減以及對群眾有反映的補貼對象和新增補貼面積進行核查,最終確認全縣(市、區)享受補貼的對象和耕地總面積,并會同財政部門以農財兩家文件正式蓋章報送市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
4.市級審核匯總。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匯總各縣(市、區)上報的補貼面積,對年度面積變動大的縣(市、區),采取大數據比對、現場核查等方式進行審核,會同財政部門正式蓋章上報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
5.省級審查抽查。省農業農村廳對各設區市、贛江新區報送的補貼面積數據進行審查,重點與各地土地確權面積、二輪承包面積、“三調”耕地及撂荒耕地等數據進行匹配比對分析,對年度數據變動大、數據有疑問的,退回地方核查,或進行重點抽查。經審核后確定各地年度補貼面積發放數據。
(二)補貼資金發放
6.縣級公示發放。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收到的補貼資金通過江西省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社會保障“一卡通”發放監管平臺發放至農戶社會保障“一卡通”,國有農場和村集體補貼資金發放至農場和村集體對公賬戶。縣村兩級要履行補貼到戶公示,縣級將全縣到戶(含農場和村集體)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信息在縣級政府政務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村級要將本村到戶(含村集體)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信息,通過村務公開欄、村民微信群等方式公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大局。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補貼工作機制,配備精干力量,安排專人負責,穩妥有序做好補貼發放各項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傳。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強化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政策解讀,引導基層干部特別是鄉村組干部,準確把握補貼政策目標和管理要求,加強對農民的政策宣傳,通過張榜公示、發放明白紙、村廣播和微信群等多種方式和途徑,提高政策知曉度,同時明確補貼政策與耕地地力保護責任相掛鉤的任務要求,有效調動農民群眾自覺保護耕地提升地力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貫徹落實好黨中央的強農惠農政策。
(三)務實開展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要抓實補貼對象和面積核實工作,加強與組織、人社、公安、民政等部門協作,強化對非補貼對象的篩查;要加強與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的溝通協作,不斷規范基礎數據,及時共享農村土地經營權確權登記、退耕還林、非農業征(占)耕地、占補平衡、撂荒耕地等相關數據,據實扣減不符合條件的耕地面積,確保補貼面積核實信息真實準確,嚴禁虛報、重報、漏報等現象發生。要強化信息公開和公示,落實好縣、村兩級公示制度,保障群眾知情權,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要把握好工作進度和時限要求,原則上3月底前完成補貼對象和面積的登記、核實、匯總、上報,6月底前完成補貼發放。
(四)強化資金監管。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加強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監管,將其作為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重點工作內容來抓,堅決防止補貼政策落實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依托衛星遙感、無人機飛測等現代化手段,加大對耕地使用情況核實力度,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明查與暗訪、專項檢查與交叉檢查等形式,對耕地面積核定、協議簽訂備案、補貼資金發放等環節進行嚴格監管,嚴防“跑冒滴漏”,對騙取、貪污、擠占、挪用或違規發放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國有 農場和村集體補貼資金使用,屬于應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的,嚴格執行招投標法、政府采購等相關規定,并主動進行公開公示、存檔備查。要按照省農業農村項目資金監管“四化”要求,使用數字化手段開展補貼資金監管,所有補貼對象及其面積、資金等信息全部錄入項目資金監管平臺,補貼信息錄入工作要在當年3月底前完成。
本方案自2026年2月19日起實施。以前年度相關文件內容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如國家和省級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