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駐市有關單位:
《贛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已于2023年12月18日經省政府批復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贛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