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關于加強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2017年11月10日,體青字〔2017〕99號)指出,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關系體育事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始終高度重視并不斷創新。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為進一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準確理解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體育工作的重要論述,完善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體系,不斷提高青少年體育訓練質量和效益,推動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工作深入開展,為建設體育強國、健康中國注入新的生機與活力,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了本實施意見。
問:本實施意見制定依據是什么?
答:1.《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關于加強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2017年11月10日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發布,體青字〔2017〕99號);
2.《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運動員聘用暫行辦法>的通知》(體人字〔2007〕412號);
3.《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興國縣承辦贛州市第六屆運動會的批復》(贛市府字〔2019〕44號)。
問:本實施意見主要目標是什么?
答:到2023年各訓練基地參加省、市錦標賽取得較好成績。少兒體校專(兼)職教練員不少于30人,市級以上注冊參賽學生不少于500人,其中各項目輸送到省、市優秀運動隊(校)的學生不少于50人。在2023年贛州市第六屆運動會上金牌總數和團體總分力爭榮獲前三名。
問:本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一)加強對青少年體育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是強化對縣少兒體校的管理。
二是推進教練員隊伍建設。
三是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
(二)提升青少年競技體育后備人才的訓練質量
一是強化縣內體育后備人才競訓質量。
二是提高優秀青少年競技體育后備人才輸送質量。
(三)建立健全人才培養輸送機制
一是發揮體育競賽的杠桿作用。
二是充分發揮體教融合的優勢。
三是開展調訓和集訓。
四是定期開展招生考試。
(四)加大體育后備人才培養的經費投入
一是加大力度扶持少兒體校及訓練基地的建設。
二是提高教練員和學生伙食以及服裝標準。
(五)建立健全體育后備人才培養激勵機制
一是建立教練員和運動員激勵機制。
二是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
問:本實施意見的獎勵辦法是什么?
答:(一)市級比賽
1.市運會
(1)運動員獎勵辦法:運動員獲得第一名獎1000元;第二名獎800元;第三名獎600元;第四名及以后名次按100元每分進行獎勵。
(2)領隊、項目負責人、教練員獎勵辦法:集體項目中,獲第一名教練員獎勵4000元,獲第二名獎勵3500元,獲第三名獎勵3000元,獲第四、五名獎勵2500元,獲第六至八名獎勵1500元,領隊、項目負責人各得相應名次獎金的50%;個人項目中,教練員各得所帶運動員獎金總和的50%,領隊、項目負責人各得獎金總和的25%。
(3)代表團團部領導,按最高領隊獎金標準獎勵。
2.市錦標賽
(1)運動員獎勵辦法:運動員獲得第一名獎600元;第二名獎400元;第三名獎300元;第四名及以后名次按50元每分進行獎勵。
(2)領隊、項目負責人、教練員獎勵辦法:集體項目中,獲第一名教練員獎勵3000元,獲第二名獎勵2500元,獲第三名獎勵2000元,獲第四、五名獎勵1500元,獲第六至八名獎勵1000元,領隊、項目負責人各得相應名次獎金的50%;個人項目中,教練員各得所帶運動員獎金總和的50%,領隊、項目負責人各得獎金總和的25%。
(二)省級比賽
1.省運會
(1)運動員獎勵辦法:運動員獲得第一名獎5000元;第二名獎4000元;第三名獎3000元;第四、五名2000元,第六至第八名1000元。
(2)帶訓教練、輸送教練員獎勵辦法:集體項目中,第一名獎勵6000元,第二名獎勵5000元,第三名獎勵4000元,第四、五名獎勵3000元,第六至八名獎勵2000元;個人項目中,帶訓教練、輸送教練員各獎所帶運動員獎金總和的50%。
2.省錦標賽、百縣賽
(1)運動員獎勵辦法:運動員獲得第一名獎2000元,第二名獎1500元,第三名獎1000元,第四名及以后名次按70元每分進行獎勵。
(2)領隊、項目負責人、教練員獎勵辦法:集體項目中,獲第一名教練員獎勵5000元,獲第二名獎勵4000元,獲第三名獎勵3000元,獲第四、五名獎勵2500元,獲第六至八名獎勵2000元,獲第九至第十六名獎勵1500元,獲第十七至第三十二名獎勵1000元,領隊、項目負責人各得相應名次獎金的50%;個人項目中,教練員各得所帶運動員獎金總和的50%,領隊、項目負責人各得獎金總和的25%。
(三)省市比賽有關補助和獎勵
1.領隊、教練員、運動員平常訓練和寒暑假集中訓練補助標準,按照《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5號)有關規定發放。
2.運動員參加市級以上比賽成績達一級運動員標準獎勵3000元,達二級運動員標準獎勵1000元,主訓教練員減半發放。
(四)教練員輸送運動員獎勵
1.輸送運動員至國家級訓練單位訓練2年以上,且比賽獲得名次的,獎勵20000元。
2.輸送個人項目省、市級訓練單位訓練1年以上,達國家一級運動員標準獎勵3000元,達二級運動員標準獎勵1000元;在國家級比賽中獲得名次的獎勵1000元。
3.輸送集體項目運動員至省、市級訓練單位訓練1年以上,并代表參賽獲取名次的獎勵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