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請人及共同所有權人持相關材料(1.房屋所有權證書或不動產權證書(含共有產權證書);2.繳清按揭貸款的相關證明;3.房屋所有權人(含產權證書上載明的所有申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等合法有效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4.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及其他共同所有權人同意上市的書面證明(簽字確認的《興國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申請審批表》5.購房對象家庭成員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表)到小區管理辦公室申請,現場在《興國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同意上市的書面證明。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辦理地點:各小區管理辦公室。
縣住房安置保障服務中心聯系人:楊彩彰,聯系電話:13597870186。
第二步:小區管理辦公室初審后,將符合要求的《興國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及相關材料交縣住房安置保障服務中心審核。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縣住房安置保障服務中心聯系人:呂方華,聯系電話:13707022569。
第三步:興國縣住房安置保障服務中心按照《興國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回購及上市交易管理實施細則》文件規定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出具同意轉為全產權上市的意見,并向申請人開具《興國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轉完全產權補繳土地收益、稅、費減免等價款告知單》,并留存申請材料。補繳價款計算標準為:1、房產證載明了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價格的,按證載價格-購房價×50%補繳土地收益、稅、費減免等價款;2、房產證沒有載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價格的,按稅務部門出具的同地段納稅基準價格2200元-購房價×50%補繳土地收益、稅、費減免等價款。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縣住房安置保障服務中心聯系人:劉永玲,聯系電話:18007071253。
第四步:申請人持《興國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轉完全產權補繳土地收益、稅、費減免等價款告知單》,到行政服務中心自然資源局窗口辦理繳款手續(填寫繳款相關信息,領取繳款碼),憑繳款碼到非稅收入通過政府采購錄取的八大銀行進行繳款,繳款后可到行政服務中心自然資源局窗口、縣財政局綜合股打印土地收益金發票或登錄江西財政廳官網非稅收入專頁自行打印。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行政服務中心自然資源局窗口,聯系人:自然資源局綜合服務中心聯系人:邱桂香,聯系電話:0797-5310707。
第五步:申請人持土地收益金發票和《興國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到興國縣住建局進行核驗,取得同意辦理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的審批意見。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地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樓住房保障與房地產市場監管股,聯系人:張海燕,聯系電話:18970791611。
第六步:申請人持《興國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身份證明、購房合同、房產證明等資料到行政服務中心二樓稅務窗口繳房屋土地交易契稅,納稅額計算標準為:1.房產證載明了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價格的,按證載價格-購房價×1%;2.房產證沒有載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價格的,按稅務部門出具的同地段納稅基準價格2200元-購房價×1%。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行政服務中心稅務局窗口,經辦人:窗口工作人員。
第七步:申請人憑完稅證明和審批表到縣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全產權登記手續。住房安置保障服務中心完善相關檔案,申請人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辦理了全產權后該房不受限制可自由上市。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行政服務大樓不動產登記中心,經辦人:不動產登記中心 負責人:謝紅梅,聯系電話:0797-5303382。
政策依據:
興國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興國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回購及上市交易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興府發[2019]9號)
